1、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哪些可降?可降多少?何时申请?
8 月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 月7 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这六家全国性大型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
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利率调整仅面向存量贷款,即该文件发布日(注:2023 年8 月31 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其中,可降低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既包括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也包括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已属于首套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发放时不为首套、当前已属首套”的情况具有多样性,例如: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以及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相关资料图)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转换只针对于参考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对于参考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和固定利率贷款需要先按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公告〔2019〕第30 号要求进行“LPR 转换”,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LPR 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结合六家大行的公告,为了方便公众理解,我们将利率调整的大体规则总结为四句话:
1. 本政策有利于借款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利率只会下调和不调,不会上调。
2. 2019 年10 月8 日(不含当日)之前发放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时当地下限和约定重定价日前一个月的LPR 孰高者。
3. 2019 年10 月8 日(含当日)至23 年8 月31 日(含当日)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时全国下限、发放时当地下限孰高者。
4. 利率调整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不溯及既往),调整当日即按新利率执行。
同样为了方便理解,我们将申请和调整的时间总结为:发放时即符合首套标准且目前为LPR 浮动利率贷款的客户变更利率无需申请,9 月25 日会批量调整;其余需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于10 月22 日(含)前申请的,10 月25 日会对其中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批量调整;10 月22 日后仍可申请。
2、风险提示
不理性的预期引发市场快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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